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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业禁止协议怎么签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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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场中,人们总说,绕来绕去绕不开某个圈子。由于竞争、商业秘密等存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难免会遇到竞业限制的问题。例如: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怎样签订才是合理的,又有哪些常见的不合理条款呢?我们来看一个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案例。小李是公司的技术核心人员,月薪1万,在入职时和企业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在协议中,双方约定,小李离职后两年之内不得在华北地区从事和原岗位竞争的工作,如果小李违反约定从事和原岗位竞争的工作,需要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但对于小李离职后的竞业限制,公司并没有说要怎样补偿他。小李离职后按要求限制了自己的工作范围,同时针对公司对自己的限制,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公司不予支付,二者就发生了纠纷。那么,小李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有效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哪些情况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如果小李想违约,他是不是只要付了违约金,就变成自由身?今天的课程我们就围绕这个案例,从竞业限制协议的签订、解除、以及违约责任三方面为大家讲解竞业限制怎样签订才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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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竞业限制协议到底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2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听起来好像有些绕。但你只要记住三点就可以啦:第一,竞业限制协议是企业的一项权利。你想啊,很多企业都有一些商业秘密、核心技术,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法律赋予企业这项权利也是非常好理解的。不然劳动者动不动就带着秘密走了咋办?第二,企业要行使这项权利,需要支付一定的对价,也就是经济补偿。第三,劳动者签了竞业限制协议就要受到约束,违约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了解了竞业限制的原则性规范之后,你可能会有疑问,那小李和公司签订的竞业限制协议那么简单,这种简单的协议有效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看看,一份比较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该包括哪些内容,然后咱们再对比一下小李的协议。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践惯例,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包括七方面内容。

    第一,竞业限制的期限。一般来说,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关于竞业期限的规定,这个期限不可以超过两年。

    第二,竞业限制的义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4条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义务一般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不能到与原单位有一定竞争关系的其他单位工作。另一方面,要求劳动者不能自己开业进行同业竞争同类。这些规定都较为原则,用人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和劳动者具体协商。简化一点说,就是既不能去别的单位从事相关的竞争工作,你也不能自己创业从事相关的行业。

    第三,竞业限制的行业范围。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

    围来确定竞业限制的范围,也可以具体的罗列相关事项。

    第四,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是华北地区啊,还是全中国啊,这些最好都明确出来。

    第五,竞业限制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支付时间以及支付方式。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竞业限制协议的重中之重。一般来说,员工在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相关期限内,按月支付竞业限制的补偿金。在实践中,补偿金一般按月支付,因为按月支付的方式有利于企业对员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监督。你不履行我就不给钱。

    至于补偿金的标准,双方根据所在的区域、行业与岗位综合评估就好了。一些地区规定了补偿金的下限,比如《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就规定了,竞业限制年补偿金不得低于劳动者离职前十二月获得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

    实践中也常常有一种情况,就是像小李这种,在协议中,没有明确支付金额,小李开始也履行了竞业限制的义务,这种情况劳动者该获得怎样的补偿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四)》第6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额。同时也规定了当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0%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时,应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也就是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或者最低工资标准中比较高的那个,是月补偿金的最低要求。

    第六, 违约责任,重点包括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及计算标准。违约金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时向用人单位支付的对价。违约金的支付条件以及计算标准参照员工的收入水平、支付能力、补偿金额等因素综合判断,协商产生。如果违约金过高,劳动者可以在仲裁或者诉讼过程中,要求予以减少。比如有的用人单位规定违约金是劳动者年收入的30倍,明显过高,劳动者可以要求仲裁机构或者法院降低违约金。

    第七,协议解除的条件。为了避免可能的纠纷,在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最好明确协议在什么情况下解除。

    刚才我们知道了,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最好包括7方面重点内容。但并不是说,如果规定得不完备协议就无效了。只是越完备,发生纠纷的可能性就越少。

    我们再看看小李这份协议中,小李这份竞业限制协议非常简单,只规定了竞业限制义务、地域范围还有违约金,虽然协议谈不上完备,这种原则性的协议也是有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协议中,没有规定经济补偿,不代表公司不履行补偿义务。我们刚才说了,用人单位需要花钱购买这项权利,小李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不管原来的协议中有没有约定,原用人单位都要为此支付一定的对价。至于补偿金额,双方可以后续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以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判断。

    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哪些情况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

    竞业协议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有约束力,我们分别看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什么情况下不受竞业限制约束。

咱们把刚才的案例做一个小的修改,假如用人单位和小李后来约定,每月支付小李5000元补偿金。但由于术革新,小李原来的工作范围不再对原用人单位构成威胁,这时原用人单位就不想再履行竞业限制的条款了。请问,这个企业可以这样做吗?

    这个问题的答案,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可以放弃竞业限制的权利,但是有条件。在这节课开始我们就提到了,竞业限制是企业的一项权利,企业通过支付补偿金来行使这项权利。既然这是一项权利,企业单方面就可以放弃权利的行使。

    但是,由于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已经对相关劳动者产生了影响。比如,这个案例中小李可能因为竞业限制协议的存在,在职业规划方面对自己有所限制。所以,为了平衡双方的权益,《劳动合同法》又规定了企业放弃竞业限制协议的条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9条规定,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通过这条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企业可以单方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但是劳动者有权索求额外的三个月补偿金。

    接下来我们看第二个问题,什么情况下,小李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这个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用武侠小说里常见的口头禅来回答,那就是——你不仁,我就不义。如果用人单位严重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就有权拒绝履行竞业限制义务。在实践中,最常见的情况就是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因为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但并不是说,小李拿不到钱,就可以马上不受限制了。竞业协议对小李的失效,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一是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二是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因为小李自己的原因,比如联系不到他而导致用人单位没办法支付经济补偿的,这时候小李也不能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三、劳动者承担了违约金是不是就可以变为自由身?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1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看这条规定我们就明白了,劳动者违约支付违约金后,要不要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主动权在于原用人单位。如果原用人单位认为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对单位更有利,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劳动者还是要继续受到约束的。如果原来用人单位综合评估后续的经济成本,觉得劳动者违约后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不划算,也可以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

    违约金到底有没有赎身的作用,还是原来的用人单位说了算。所以,小李支付违约金就可以拿到年薪50万的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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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解了竞业禁止协议应该怎么签。我们首先讲到了第一个问题,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包括哪些内容。为了避免纠纷的产生,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包括7点内容。但并不是说必须具备这7点内容才有效,一般来说,原则性的协议也是有效力的,但重中之重在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协议,就必须要支付经济补偿。接着,我们谈到第二个问题,哪些情况可以不受竞业限制的约束。用人单位有放弃竞业限制的权利,但是应当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经济补偿。当因用人单位的原因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经济补偿时,劳动者就可以不受竞业禁止协议约束了。最后,我们又谈到了违约金的问题,违约金到底有没有赎身的作用,还是原来的用人单位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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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30日 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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